今年5月,當年近半百的孫女士找到律師的時候,她已經15年沒有獲得所在單位的勞動報酬了。
  孫女士今年46歲。1989年,她來到了濟南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不料,工作了9年後,公司以經濟效益不好為名,通知孫女士回家待崗。當時,公司承諾每月發放給她50%工資數額的生活費,並全額承擔養老保險。
  1999年,孫女士賴以生存的生活費突然停止發放了。2013年6月,她查詢其個人養老保險時得知,自己的養老保險已經有兩年沒有繳納了。孫女士多次到單位索償,單位要麼找個理由打發她,要麼就拖著不給解決。今年5月,走投無路的孫女士找到了山東辰靜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馬吉剛。
  為給孫女士討個公道,也幫助更多的勞動者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馬吉剛接手了這一案例。考慮到孫女士的具體情況,馬吉剛決定幫助她與該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爭取在法律範圍內得到相應的補償。
  查證的過程,馬吉剛費盡周折。由於當年孫女士沒有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能證明她曾在該單位工作的證據,只有在社保部門查詢的個人社保信息。為了弄清她開始參加工作的具體時間,馬吉剛先後多次到市檔案館查詢相關資料。此外,由於濟南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結構和公司結構很複雜,並且存在幾個與濟南某股份有限公司名稱類似的公司,為了查清公司的真實情況,馬吉剛前後3次到市工商局,經過多方查證,才明確了此案的被告。
  最終,市中法院判處被告支付孫某生活費及經濟補償金共計約5萬元。(本報記者 劉曉群 見習記者 侯月)  (原標題:法律幫她拿回了遲到15年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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