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6月10日訊 記者 張維 記者今日從教育部獲悉,中央財政下達了2014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公用經費預算。與2013年相比,年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提高40元,中西部年生均小學達到600元、初中800元,東部小學達到650元、初中850元。所需資金仍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西部地區為8:2,中部地區為6:4,東部地區分省確定。
  財政部、教育部要求:各地要及時、足額落實地方財政應承擔的公用經費補助資金;切實發揮省級統籌作用,本著向寄宿制學校、規模較小學校和教學點傾斜的原則,統籌安排公用經費補助資金;切實加強管理和監督,確保專款專用,嚴禁虛列虛支、虛報冒領和擠占挪用、滯留中央資金。對於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自2006年實行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以來,生均公用經費經過六次提標,從最初的年均10-20元,提高到目前的中西部年生均小學600元、初中800元,並分省核定取暖費,提高寄宿制學校公用經費。  (原標題:年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提高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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