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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高校教師曾經忠告:可以談一場風花雪月的戀愛,但不要來一場過眼雲煙的婚姻。
  2010年,重慶高三女生翠翠和揚州大一男生阿華在網絡上相識。兩人一見鐘情,當即確定男女朋友關係。為了守護這份愛情,2011年,翠翠從重慶追隨男友來揚州上大學,還瞞著雙方家長領了結婚證。沒想到婚後的生活並不如意。前段時間,對婚姻絕望的翠翠提出了離婚。後經法官調解,雙方已解除婚姻關係。據瞭解,離婚時,翠翠尚未畢業。該案也成為揚州首例大學生離婚案。(5月30日《現代快報》)    
  大一結婚領證、大三離婚分手,翠翠與阿華一見鐘情的“婚姻季”,終於未能熬過其大學本科的“畢業季”。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乃社會倫理、人之常情。到了法定年齡的高校學子談婚論嫁,是大學生的個人私事和公民權利,無可厚非。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已經廢止了“在校大學生結婚就退學”的舊規定。不過,在校大學生畢竟屬有別於其他社會青年的特殊群體。受求知求學任務繁重、心理思維尚未成熟、婚姻生活缺乏基礎等客觀因素制約,人們並不看好其出於一時衝動的草率成婚。
  正如教育部法制辦負責人在新修訂《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公佈之初所稱:“教育部門尊重學生作為成人的權利,但從大學生本身來講,要以學習為重,應該妥善地處理好學習和婚姻、家庭的關係。因為,大學期間學生還沒有婚姻的基礎,也沒有經濟的基礎,還是不提倡結婚。這是作為教育者對學生的一種勸告。”此言並非是對青年學生的婚姻干涉,而是對神聖婚姻和對大學生未來人生的負責任表現。
  圍繞在校大學生結婚的社會爭議早已有之,《羊城晚報》曾將“大學生婚不婚”作為廣州高校學子的辯論話題。儘管人們各執一詞的觀點交鋒均不乏道理,但如何處理“成家”與“立業”的辯證關係,卻是難以繞開的爭議焦點。也許,風華正茂的高校學子,過多看重兩情相悅的情感碰撞,未必深諳婚姻的真諦與風險,更少會考慮到成家生子後的彼此責任與家務負擔。一旦遭遇生活坎坷,勢必會因心理準備不足而選擇逃避。
  圍觀揚州首例大學生離婚案,一位高校教師的曾經忠告或可作為反思:可以談一場風花雪月的戀愛,但不要來一場過眼雲煙的婚姻,時間是對兩人愛情最好的考驗,大學生們年輕,這場考驗的句號不妨晚一點再畫。
(原標題:大學生離婚 告訴我們什麼?)
(編輯:SN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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