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法院判令夏薩沙分別在報紙、其個人新浪微博刊登致歉聲明,同時判決夏薩沙賠償張馨予6萬元。但因夏薩沙始終未履行判決。本市法院首次利用官方微博傳喚案件當事人。
  本報訊(記者李鐵柱)因夏薩沙在微博里聲稱演員張馨予(本名張燕)曾在某夜總會坐台,張馨予便將夏薩沙告上了法庭。法院裁定張馨予勝訴,並判決夏薩沙向張馨予賠償人民幣6萬餘元。但判決生效後,夏薩沙始終未履行判決。昨天上午,朝陽法院通過官方微博傳喚夏薩沙,要求其立即履行判決,並限其在法院指定時間到庭談話,報告判決履行情況。據瞭解,這是本市法院首次利用官方微博傳喚案件當事人。
  法院 官微“喊話”傳喚當事人
  昨天上午10點,朝陽法院通過其官方微博“北京朝陽法院”發佈了一條微博,同時@了“港慫薩沙”,即被執行人夏薩沙的個人微博。該條微博稱:“夏薩沙:張燕與你名譽權一案判決於2013年10月9日生效,確定你應履行刊登致歉聲明、支付精神損失賠償等款項六萬餘元的義務。因你未履行,張燕申請強制執行,我院於2014年1月立案並多次向你發出執行通知。現要求你立即履行判決,並於2014年5月8日9時到我院執行局2012室談話,報告履行情況。@港慫薩沙”
  事件 被判賠償不理睬
  張馨予與夏薩沙之間的糾紛源於2012年9月2日4時54分@港慫薩沙的一條微博,微博內容為“張馨予原名張燕,當初某夜總會坐台,轉到杭州的夜總會坐台等內容。該微博同時有一張配圖,為張燕與李晨的合影。
  2013年2月,張馨予以名譽侵權為由將夏薩沙訴至法院,要求公開賠禮道歉並索賠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支出等共計55.5萬元。在該案審理中,經法院嘗試多種方式送達及傳喚,夏薩沙始終未出庭應訴,也未提交書面答辯意見。
  2013年7月,朝陽法院缺席宣判,判令夏薩沙分別在報紙、其個人新浪微博刊登致歉聲明,同時判決夏薩沙賠償張馨予6萬餘元。但因夏薩沙始終未履行判決,2013年底,張馨予向朝陽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朝陽法院於今年1月正式立案。
  據瞭解,該執行案件受理後,法院曾分別向夏薩沙戶籍地、其名下公司註冊登記地發出了執行通知,但均被退回。後執行法官瞭解到,夏薩沙公司註冊登記地與實際經營地址不一致,於是再次向其公司位於東方廣場的實際經營地發出了執行通知,此份執行通知於今年4月9日簽收,但至今夏薩沙仍未履行判決。
  回應 當事人稱法院找錯人了
  昨天下午2點47分,“港慫薩沙”發了一條語焉不詳的微博,大致意思是自己不是法院要找的那個夏薩沙。
  北京青年報記者隨後按照法院執行書上留下的號碼撥打了本案被執行人夏薩沙的電話,記者問“港慫薩沙”是否是他的微博賬號,對方並沒有回答,只是稱記者找錯人了,他並不是法院要找的那個夏薩沙。
  對話
  再不屢行就上失信名單
  北青報記者昨日採訪本次發微博的朝陽法院執行庭法官張異般,他表示如果對方仍然不履行判決,法院將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並會將其依法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記者:為什麼會採用微博“喊話”的方式傳喚當事人?
  法官:這起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均是新浪微博活躍用戶,賬戶始終處於不斷更新狀態。而且雙方糾紛系因夏薩沙在微博賬戶發佈不當信息引發,即侵權行為發生在微博平臺。此外判決的部分內容也需要在微博平臺執行,即需要被執行人在其微博賬戶發佈致歉聲明。目前,這種微博“喊話”的方式還並不是一種常規的執行手段。
  記者:如果對方仍然不履行判決法院會採取什麼措施?
  法官:判決中關於在微博刊登致歉聲明一項,夏薩沙隨時可以履行,但其始終未履行,同時基於其國融匯金投資顧問(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及財產情況,對於金錢賠償的義務其也應具備履行能力。如果夏薩沙仍不履行判決,法院將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並會將其依法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記者: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會對當事人產生哪些影響?
  法官: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相關信息將記入個人信用徵信系統,在金融信貸方面將直接受到影響,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被執行人還可能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受到影響。  (原標題:夏薩沙 法官微博里喊你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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